一个人在本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而在其他城市购房有两种情况:
(1)在本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其他地方购房;
(2)在本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其在外地工作的配偶在外地购房。这两种情况在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并不完全相同。
①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员工在异地购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制于一种制度,即所购住房被抵押,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债权的实现。由于抵押物位于其他地方,很难对抵押物进行监管,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此,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对于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员工,如果其配偶在外地购买住房,员工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但员工及其配偶明确同意购买的住房属于其配偶的除外。该政策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同样,员工配偶也不能在其他地方申请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