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被捕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或个人承认犯罪事实,并自愿将其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的行为。
自首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首必须发生在犯罪人被捕之前。这是自首的时限。
在罪犯被逮捕之前,它的意思是:1。在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之前;2.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发现,但是犯罪分子本人还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3.犯罪事实和罪犯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罪犯采取讯问或者强制措施的。4.罪犯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如果罪犯因行为可疑而受到检查和教育,这也与罪犯被捕前的情况一致。
第二,自首行为是由犯罪人的意志决定的,这是确立自动投案的关键。
由犯罪人的意志决定,是指犯罪人在上述期限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自首行为。他有以下表现:1 .真诚认罪,悔过自新,争取从轻处罚;2.经父母、亲友劝说后投案自首;3.社会力量迫使他投降。
三、必须向司法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罪犯所在的单一λ、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相关责任人。
四、必须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供认犯罪事实。
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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