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盐城鉴湖的读者纪凯昆写道:我是一个农民,我正在咨询一个关于农民工的政策问题。我们中的许多人过去在公路管理站工作,并在那里工作了20年。现在,因为他们的年龄,我们大多数人都离开了单位。在此期间,单位没有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据报道,国家在去年年底颁布了一项政策,允许未支付养老金的雇员在一次性支付15年保险福利后享受养老金政策。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单位为我们偿还养老保险费吗?或者我们可以偿还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办公室:去年,国务院出台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未参保的集体企业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可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规定针对的是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拥有城镇户口但未参保的人员。他们可以通过自愿缴纳一次性养老保险费来享受退休金。上述条件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对尚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政策,要求在2011年底前完成。与政策相比,读者不符合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