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是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监管制度。《条例》将金融监管列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一种形式。
金融监管的实施贯穿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全过程,即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环节。事前监督是指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时,应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的事先参与从根本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专项使用。过程监督是指财政部门成员必须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审批,履行参与审议和决策的职责,以保证管委会决策的正确性。事后监督是指管理中心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