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2008年在苍山一家小企业工作,2011年1月29日死于车祸。刘谋的近亲发现,该企业在申请确认该工人死亡的过程中没有注册,这是非法就业。刘谋的近亲要求该企业给予赔偿,但遭到拒绝。他们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企业给予一次性赔偿。
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依法吊销登记备案的非法用工单位,应向残疾人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支付一次性赔偿。 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致残或者死亡的童工的近亲属,或者因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致残或者死亡的童工。 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支付丧葬补助费和其他赔偿金。据此,仲裁委员会近日裁定,企业应在15天内向刘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515250元的赔偿金和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