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双方分居,一方的债务不一定是连带债务。这里有两种情况。
中国法律规定,配偶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虐待,不能一起生活并离家出走。离家出走的配偶所欠的日常开支、疾病治疗和抚养子女的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如果一方从事商业活动,收入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这是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所以,也就是说,分离方的债务是否为连带债务取决于其债务的原因。如果一方因无法忍受的虐待和歧视而逃离或与另一方分居,分居期间因生活或履行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或治疗疾病等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支持的法律义务。
如果分居一方的债务是为生产和经营而产生的,而生产和经营所得不用于养家或家庭共同开支,那么其经营就是个人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为此产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