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是刑法的附加刑之一,是一种刑罚形式,属于财产刑,适用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法人。罚款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此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款。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只要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就不需要人民法院审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可以由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程序作出决定。
损失赔偿,刑法中的损失赔偿主要是指对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或者对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这两种赔偿损失应当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经济处罚相一致。这些赔偿由人民法院决定,直接赔偿给受害人,罚款不归个人或单位所有,必须全额上缴国库。
上述两部刑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赔偿损失为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或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