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他们的子女抚养关系,应给予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支持:
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10岁以上希望与另一方生活在一起并有能力抚养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还有其他合法的理由需要改变。
原则上,监护权通常不会改变,但上述情况和严重危害受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