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指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捐赠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是合法获得的,都应受到法律保护。理解婚前财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是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如果财产权是婚前获得的,但财产实际上是婚后占有的,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三,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自然被损坏、消耗或丢失。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偿,将不予支持。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此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并对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它们应该完全归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中国婚姻法将因身体伤害致残者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受害者获得有效治疗和残疾人正常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根据第17 (4)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是,为了尊重立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自由处置其财产的权利,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财产只遗赠或赠与给一方配偶,而另一方配偶无权享有,则财产属于丈夫和妻子,属于一方配偶。这项规定的另一个意义是防止配偶另一方滥用遗产或捐赠财产。
4。一方特殊生活用品:一方特殊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使用的特殊特性,如个人服装、鞋帽等。这应该属于夫妻的特殊财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个人所有物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具有较高价值的日常用品仍应归个人所有,因为它们具有个人特殊性,这也符合丈夫和妻子在购买用品时的意愿。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更有价值的日常用品。
5。应该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这是一般规定。除前四项规定外,夫妻的特殊财产还包括其他财产和财产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财产的出现和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也将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