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程序是指罪犯被准予假释,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法律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的法律程序如下:1 .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并答复下列材料:1。刑事鉴定表;2.罪犯奖罚形式;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决;4.历年减刑裁定复印件;(五)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轻微或陈旧残疾(自伤和自残除外)材料。
无期徒刑假释的建议,在提出前,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第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后,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作出假释裁定。
假释应自宣布裁决之日起计算。审判期应为服刑期满。在审判期间不得给予减刑。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