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罪犯被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在附近实施拘留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刑事拘留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拘留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根据第《刑法》号法令第69条第1款,当多项罪行一起受到惩罚时,拘留不得超过一年。
(2)执行拘留。根据《刑法》第43条,被判处刑事拘留的罪犯应由附近的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刑事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人可以得到适当的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罪犯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刑事拘留场所执行。没有设立看守所的,可以在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3)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和扣除。根据《刑法》第44条,刑事拘留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人在判决执行之前被拘留,一天的拘留应视为一天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