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即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必须完全独立和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只要双方都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家庭,并遵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就可以登记结婚,不受家庭背景、社会地位、个人资格、职业、财产等的限制或影响。婚姻自由是公民在婚姻中始终享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无论未婚男女结婚、再婚或离婚后再婚,他们都可以依法行使这一权利。
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结婚后(从婚姻登记开始),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如果双方自愿离婚,谁会离婚?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调解无效,夫妻关系破裂,准予离婚;夫妻关系还没有破裂。如果可以和解,就不允许离婚。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调解工作,促进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