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表
备注: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受理
2。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公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0年8月16日前继承的,还应当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2。工作时限:符合要求且手续完备的,自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房屋受让方缴纳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
每平方米0.16元,市内5元,1元
备注:2000年8月16日之前继承的房屋(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继承人应按评估的0.5%缴纳手续费;该房屋自2000年8月16日(含8月16日)起继承的,继承人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缴纳交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