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60条,女性员工在经期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期间不得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作业。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空作业”是指二次高空作业,即在高于坠落高度参考水平5米以上(含5米)且有可能坠落的任何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暴露在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冷水中的作业。
根据《劳动法》第60条,女性员工在经期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期间不得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作业。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空作业”是指二次高空作业,即在高于坠落高度参考水平5米以上(含5米)且有可能坠落的任何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暴露在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冷水中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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