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时,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方式与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但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转换或不转换股份。
这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有义务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的具体转换方法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这意味着保证债券持有人实际享有转换权利。对于可转换公司的债券持有人,他们可以选择转换权,即选择债权人并仍然持有债券的权利;它也是选择公司股东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这是一个投资决策,投资者在其中权衡投资条件和风险。多少收入和自己的意愿决定。但是,在债券和股票之间只能选择一种,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只能选择一种,即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只有债权人,在转换为股票之后,只有股东才能享有股权而不是债权。如何做出选择是投资者的权利,必须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