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归责。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构成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律,即具有违法性。
行为方式主要由行动组成,不行动也可以由行动组成。
第二,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事实。
最重要的是区分侵犯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和侵犯健康权的损害事实。标准是侵犯身体权利的损害事实必须是身体构成的完整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但对身体功能的正常运行和整体功能的完善没有明显影响。
第三,侵犯人身权利的因果关系。
侵犯人身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于侵权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一般原则,没有特殊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与侵犯个人权利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明显的、直观的和容易判断的。在某些情况下,因果关系需要仔细判断和证明。例如,如果不作为和身体权利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因果关系的确认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第四,侵犯个人权利的主观过错。
侵犯个人权利的责任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在非法搜查、侵入、殴打和其他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因违反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或不当手术造成的身体伤害应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