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不视为工伤。
1。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人员伤亡:
2。醉酒致人伤亡的;
3。自残或自杀。
2,应认定为工伤
1。因工伤事故导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2。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人;
4。患职业病的;
5。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因事故失踪:
6。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内,48小时内因病或抢救无效突然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3。这名工人最初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他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在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