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补发遗失或损坏的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我的身份证;婚姻登记证(由登记机关婚姻档案保管机构出具)和两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的2寸大照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如果双方需要同时重新提交,他们必须携带3张双方的2英寸长的免冠大照片。
2。如何补发遗失或损坏的离婚证书?
如果离婚证书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由登记机关婚姻档案保管机构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到原离婚登记机关补办。
3。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条例,所有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内地居民均已取消《婚姻状况证明》,我会向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发出《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双方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贷款、海外婚姻等活动中需要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下发的“[私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双方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规定,该证书将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注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