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并具体给出了事实婚姻的概念和要素以及非法同居的概念和效力。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事实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没有配偶,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没有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或者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没有登记结婚,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要求。
(1)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一男一女没有配偶。虽然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但他们符合结婚的基本要求,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事实婚姻的要件是:
①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缺乏正式要件。
②它符合婚姻的基本条件,因此不同于非法同居。
③它是有目的和公开的,也就是说,有必要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地生活在一起。
④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施之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包括:
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将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可视为事实婚姻。
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施前,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视为事实婚姻。
③1994年2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应申请新的结婚证。如果他们申请新的结婚证,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基本条件时开始。
(2)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是指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由于一方或双方的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而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要求的男女结合。
(3)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效力。
①如果事实婚姻成立,所有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如果发现这种关系是非法同居,应通过判决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