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遗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另一方不能作为配偶要求继承权。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身份”。
然而,有一个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由于
法律承认他们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幸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已故的一方以遗嘱的形式将全部或部分遗产留给另一方,幸存的一方拥有继承遗产的全部权利。
参考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