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对夫妻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再需要公证。
但是,双方仍然经常要求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并证明它属于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提醒当事人保留证明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要公证。但是,如果婚前财产原本是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那么财产只能属于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的夫妇。
中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都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如果一方在此期间向该房屋出资,婚姻财产协议的公证属于出资人的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修订的第18条,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另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获得的房屋是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全部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婚前以个人抵押购买的房地产,即使他们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如果没有按照新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达成协议,也肯定会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业主按份归还。物业的增值部分当然是由业主享有的。这应该是原则。当然,法官也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和补偿判决困难一方的所有人。但这不是共同财产的划分。
如果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房屋,而子女此时已经结婚,父母希望他们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其子女,而子女的配偶没有权利,那么他们在购买房屋之前应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并将购买房屋所需的资金捐赠给子女,然后子女将拥有该房屋。(但是,子女必须证明所有购房款都是父母捐赠的,没有配偶可以捐赠)。
或者当父母买房子时,他们把自己当作财产所有者,然后指定他们的孩子通过礼物或遗嘱单独拥有房子,或者在孩子继承后单独拥有房子。
我相信经过以上的解释,很多朋友已经理解了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能够更准确的运用法律来保护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