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和平均供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平均社会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
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