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继承权请求权是一种侵犯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行为,受害人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其合法继承权。
继承与恢复请求权是一种旨在恢复被继承人物权合法继承权的诉讼。因此,只有当侵权行为实际发生或发生时,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能提起诉讼。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居)委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通过诉讼或判决解决。
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起。如果继承人知道他/她的权利在继承之日起18至20年内受到侵犯,他/她的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应在继承之日起20年内行使。如果期限超过20年,不得提起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受害者及其法律代表有权要求继承和恢复。因此,继承和恢复的要求是受害者的专属要求。如果受害者或其法律代表没有提出继承和恢复的要求,其他人就不能这样做。受害者死亡后,他对继承和恢复的要求终止并消失,也不存在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