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允许与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一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的具有军事地位的干部和士兵。然而,一些曾经在军队中掌握核心秘密和重大秘密的复员士兵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秘密被泄露之前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指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
④保密人员及其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员。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保密工作,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秘密和最高科学技术秘密。
法律禁止担任特定公职的人与外国人结婚,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一般规则。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种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他们违法或犯罪,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他们不允许与外国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