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5岁的长春市人民宫军像往常一样在——长春的一家酒店工作。他的妻子抱着她16个月大的女儿,告诉他在路上要小心。没人想到这是他对妻子的告别。仅仅过了10分钟,他在食堂排队等候晚餐时突然死亡。
家人认为他在单位的死亡应该是工伤,但酒店说单位直到8点钟才开始工作,他也没有在工作时间死亡,所以不是工伤。
家庭成员从其他酒店员工那里得知,龚殿军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入住。“既然他已经拿到了一张卡,那么他已经开始工作了。虽然在食堂吃饭是意外,但在食堂吃饭也是为工作做准备。这应该是工伤。”
家人说宫殿军吃苦耐劳。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他是酒店10楼唯一的电工,一个月都没有休假。虽然酒店当天支付了几千元,但事后并不打算赔偿。
然后记者来到酒店。工程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龚殿军的突然死亡感到震惊和遗憾。”当宫殿军到达酒店时,还不是上班的时间.”一名酒店负责人表示,“我们咨询了律师,认为他死于某种疾病的突然发作,而不是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所以我们不认为他是工伤。”
负责人说如果家庭成员有想法或意见,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有关部门确定他在工作中受伤,我们将按照受伤标准对他进行赔偿。”尽管他们无法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由于家庭环境相对困难,酒店正计划组织员工筹集资金来安慰他们的家人。
记者了解到龚殿军家属已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吉林律师的意见:
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工作时间。
在这件事上,记者咨询了吉林玉博律师。据他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48小时内突发疾病或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于波说在这次事件中,龚殿军的死亡地点是单位食堂。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没有争议。争论的焦点是工作时间。对于这个问题,家庭成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确认。该部门可以获得宫殿军以前的打卡记录和其他出勤记录,以确定何时是工作时间,以及双方在此问题上是否有其他协议。
“只要确定死亡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其他问题都会得到解决,但这个问题必须由劳动部门经过调查和取证后确定。”于波说。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此外,该单位还需要支付家庭成员的丧葬费、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赡养费和老年人的赡养费。如果不是工伤,单位没有义务向家庭成员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