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情况是这样的,前一天晚上,我丈夫通过短信通知了销售员明天早上开会。结果,一名推销员在去开会的路上遭遇了车祸。事故是由他引起的,导致另一辆车翻车,并造成三人受伤。它和我们有关系吗?
湖北律师蒋艳超回复: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意外伤害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船、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首先,它可以被认为是工伤。只有非自我才是主要责任者。第二,你丈夫只负责发短信,而你丈夫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