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问:
2012年4月19日晚1:30,公寓经理打电话说房子漏水,并查看了房子。水从三楼流下来。三楼到达后,房子里的水大约有10厘米,从防盗门下冲进了走廊。原来,从楼下到整个楼上的主要供水已经中断。电话和打给公司的电话都没有看到任何人。这一天,整栋楼里有40户人家没有水。第二天,一个人代表老板来修理水。我会让你先讨论这个问题,然后在协商后顺便解决它。持票人只同意写一张纸条,承认责任在于他们。老板回来时,他必须先把水修好,然后再谈其他事情。至于赔偿,他必须等老板回来。我不同意水没有修好的说法。有人走了。我去了公司三天,没有见到老板。楼上的人已经三天没水了。4月22日,我不知道是谁打开了水,房子又被淹了,一楼的家也被淹了。找老板已经不可收拾了。今天我找到了我的老板,他很凶。据说水今天已经修好了。你有什么权利阻止它被修理?你想补偿你谁,三楼还是我,你随便说说,我会陪到底,滚。我别无选择,只能提起诉讼。我能赢吗?我找到要起诉的律师了吗?
陕西律师康志斌回复:
在保修期内,如果业主、使用人或第三方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业主、使用人或第三方可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方索赔。然而,对于扩大的损失,你需要负责赔偿。
延伸阅读:
房屋的质量问题可分为三类:
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来看,所谓的“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组成部分相互连接和作用的平面或空间结构。它必须具有满足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它能够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负荷。例如:基础、承重墙等。这些部分的结构裂缝、倾斜、坍塌和其他问题应视为主体结构中的问题。
其次,住宅的正常使用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指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况。如果供水和供电不能正常等。
第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面脱皮等。
法律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分别赋予买受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被证明不合格,买受人应当支持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赔偿损失。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住宅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卖方拒绝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理,买方可以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和修理过程中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因此,对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法可以概括为:
(1)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因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并且修复是不可能的或昂贵的,买方一般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2)法律允许买方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