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问:
I,房东和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还有一份附加合同,好像是《物品验收》。因为房子里什么都没有,所以这份合同还没有签。然后在整个合同的末尾有一句话:《物品验收》本合同已经签署,整个合同将生效。请问这份合同现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我也不知道我的合同是否已经登记,以及未登记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上的印章属于中介公司。现在房东想卖掉房子。如果房东来接管房子,中介不在乎。我能根据合同要求赔偿吗?如果我要起诉,我应该起诉房东还是中介?
北京律师赵亮回答说:“如果有合同,就按合同办理。由于货物验收合同尚未签订,合同有效但无效。
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三方自愿签订的。只要没有非法协议,它就是合法有效的。
仅仅因为附加了条件,当条件没有达到时,合同不会生效,但这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如果没有登记也是如此,这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房东和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
扩展阅读:
租赁合同是否登记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是,未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用于对抗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登记与效力的关系。因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并未规定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无效,因此该条款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虑到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出售租赁物时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强大效力,且出售并不违反租赁,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即具有如此强大的效力,将会对不知情的第三方造成极大的损害,并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来看,我们倾向于未登记的租赁合同对善意第三方没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