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问:
我父亲是继父,他和前妻有一个女儿,他和前妻分居多年。他只有在女儿上高中时才离婚。我的继父有两栋房子,他离婚时财产被分割了。一套房子给他的女儿,另一套是他自己的。后来他娶了我母亲。由于拆迁,他继父的房子被分割成五环路外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他的继父刚刚去世。他的女儿想为房子而战。她有这个权利吗?即使我的继父和我母亲的财产在他们结婚前已经被分割了,他的女儿仍然可以分割当前的财产,对吗?另外,当我的继父和母亲结婚时,我已经是个成年人了,但我的孩子也出生了。以法律的名义,我也是他的孙子。我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平房被拆除后,这所房子由国家分配。我不确定这是否是经济适用房。这方面对遗传有影响吗?北京律师赵亮回答说:“有权利。”。
经济适用房是以你继父的名义注册的,但由于它是婚后获得的,所以它是你继父和你母亲的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双方各持有一半股份。
继父死后,房子的一半成为遗产,与其他遗产一起继承。
如果你的继父有遗嘱,他将根据遗嘱继承;如果他没有遗嘱,他将依法继承遗产,你继父的父母、母亲和继父的所有子女都将继承遗产,并按人数平均分配。
继父和前妻的剩余子女是合法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并有权继承。
如果你的继母和你的母亲结婚时你还是未成年人,你和你的继父有事实上的关系,你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你是成年人,那么你就没有继承权。
控方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是住所或惯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
女儿是合法继承人。只要是你继父自己的,她就有权继承她父亲的遗产。她的父母是离婚还是分割共同财产并不重要。这是两码事。
孙子不是合法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是的,根据你的描述,继父的遗产应该由你母亲和他自己的女儿平分。
没有效果。
扩展阅读: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根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的支持和赡养确定的。死者的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将继承,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将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被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支持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