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问:
婚前个人全部购买了一套正面房屋,但他们没有偿还贷款,只有购买合同,但没有收到房产证。结婚后,他们用房子的租金收入来偿还贷款,并获得房产证。请问:如果你离婚,这笔财产属于我吗?婚后,我用了购房贷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租收入。请问:这等于婚后还贷吗?如果我想用租金收入偿还贷款,我该怎么办?如果双方在婚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租金收入是他们在偿还贷款之前的个人收入,那么该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可行的话,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房地产是否仍然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呢?请问:怎样才能更可靠地签署这个协议?
北京律师赵亮回答说:“这栋房子是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你名下。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属于你,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实际上已经参与了还贷,所以你应该对还贷及其增值做出相应的补偿。
婚后租房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你必须用你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贷款,基本上很难实现,因为你婚后的收入是共同财产,除非你的父母或亲戚朋友代你偿还,否则这些偿还彼此无关。
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都同意房屋租金收入是你的个人财产,那就没有问题了。房子的还贷部分与这个女人无关,没有必要补偿她。
双方可以自己签字。没有房产证真的不可能公证。只要是你们双方自愿签署的,只需规定房屋租金收入归你们个人所有。同样有效。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委托律师见证,其效力相当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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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婚前财产的法律依据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婚前财产都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当然,丈夫和妻子可以就财产所有权达成一致。如果达成了协议,它就会被遵守。
至于你丈夫婚前用自己的投资买的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协议,那么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有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共同拥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