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问:
例如,在我父母去世后,我哥哥想没收我的建筑用地,并在土地上堆一些沙子,但我将他告上法庭,法庭已经将土地判给了我。然而,在执行清除砂石的措施时,执法人员不允许被告清除砂石。相反,他们问我任何人工成本和票价。如果他们不付款,他们就拒绝执行。我对此感到困惑。法院如何能在一句话中执行法律,然后让原告自己执行?执行费是多少?我可以知道被处决的人指的是谁吗?但是如果执法人员问我,我该怎么办?
广西律师苏姚峰回答: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你的兄弟。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就下列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时,应当缴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付。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先行交纳。要求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应由申请人预先支付。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人不得提前支付。申请费在执行后支付,破产申请费在清算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