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友问:2010年8月18日他订婚后,我和他住了一年。她想撤销婚姻。我能得到所有的彩礼吗?
陕西律师康志斌回复: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一方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住在一起的;
(三)婚前付款并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扩展阅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除非法律要求,否则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年第2号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返还按照约定支付的彩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住在一起的;
(三)婚前付款并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上述条件属实,法院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返还订婚礼物。
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五条婚姻必须完全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也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干涉。
第6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应该鼓励晚婚晚育。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获得结婚证意味着建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应当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