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约,押金是1000元,租金是700元一个月(每季度)。
刚刚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在这个季度住了不到一个月。现在房东想收回房子,因为我们在签合同时没有具体说明罚款。如果他违反合同,他应该付我多少罚金?
而且很难找到房子,因为春节快到了。
重庆律师何强回答:1没有违约金。一般来说,你不能要求违约赔偿责任,但你可以要求赔偿因房东违约而给你造成的损失:例如,搬家费、找房子的中介费和重新找房子的费用包括(房租上涨费)。
2你可以提出你自己的合理条件,并与房东讨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无法达成终止协议,您目前持有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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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合同成立,它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的行为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房东打算在合同履行期间提高租金,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权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想以提高租金为由终止合同,同时他有能力收取你支付的租金,但无正当理由拒绝这样做。根据法律规定,到期租金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存公证机关,出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被告知租金的交存。你方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按照协议履行的,即你方已经依法消除了与出租方的债务关系,终止了出租方强迫你方违约的事实,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