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民问:我姐姐的孩子4.5岁,被一名38岁的男子用锤子故意打伤。颅骨骨折有凹陷性骨折,0.95厘米,三名儿童同时受伤。陕西康志斌回答:1、建议及时报警。如果伤害被确定为不仅仅是轻伤(包括轻伤),攻击者被怀疑是故意伤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3、如果伤害被认定为轻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同时,可以要求行政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他组成一个团伙殴打或伤害他人;
(2)殴打或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的人或60岁以上的人;
(3)多次殴打或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或伤害多人。
4。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家属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感情伤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对你姑姑的孩子的伤害不仅要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还要依法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一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通俗地说,它意味着殴打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