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问:去年我因为一辆电动三轮车出了车祸。由于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提供,双方分别签订了赔偿协议。然而,由于我花了3200多元修理汽车,他花了1888元修理汽车(只有发票没有细节)。我们分担责任。他所有的修车费用都由强制保险支付,但当时我没有把钱给他(因为我还需要结算商业保险并计划一起计算)。我的那一半钱由商业保险支付(大约1600元)。总的来说,我少了他200元的修车费。然而,我们已经签署了最终协议。从那以后,这件事就与此无关了。在签字的时候,他口头上问我修车费和300元的差额(实际上没那么多)。为了先签协议以便尽快解决索赔,我口头上同意了,但当时(后来)没有给她。我不知道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因为最终协议已经签署)。请给我你的建议。此外,我现在怀疑他的一些医疗账单是不真实的(牙齿费用是4800元,有一半坏了,还有几颗松了),并且有可能是虚开发票。协议已经签订,残疾人强制保险已经结算,协议已经签订。我已经补偿了他23,500元(远远超过费用的一半)的剩余34,000元医疗费,但保险公司说只能陪我一万元左右,所以我应该认为自己不走运,和他签一份一次性补偿协议。他再次支付修车费用合法吗?协议不包括修理汽车的费用。上面写着“这种补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费等。”如果我不给呢,因为它已经写好了,从那以后与本案无关,而且我已经写了“等待”费,所以不可能把它们都写出来。如果他不停止,我就不会完成。“Xml :命名空间前缀=Ons=‘URN : Schemas-Microsoft-COM : OFFiCE : OFFiCE’/”北京律师赵亮回答:1。有补偿协议的,按照补偿协议执行。你们两个同样有责任,应该互相补偿。对于对方的经济损失,你只需要赔偿一半。
2、对方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残疾,另一方也需要获得残疾赔偿。
3、费用金额可参照以下标准:
(1)、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和正式的医疗发票确定。包括对方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整形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
(2)、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医生出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证明确定。指为帮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付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和护理费根据另一方或护理人员的误工和收入情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损失工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他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他可以参考上诉法院前一年所在的相同或类似行业的雇员的平均工资。
(4)、交通、食宿。
交通费用按对方及必要陪同人员因医疗或转送医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按对方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按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
伤残赔偿是根据法医检查确定的伤残等级、生活费用或收入标准计算的
保险公司要解决索赔,需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未能全额理赔,你也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应该单独补偿。
如果你写道这与本案无关,你就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对方一直向你要钱,你可以忽略它。如果情况严重,你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