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方在支付购房款后未能按时履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法院裁定“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自始至终,守约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法院也没有决定终止合同。合同已经终止了吗?你想继续履行合同吗?“Xml :命名空间前缀=onis=’ urn : schemas-Microsoft-com : office : office ‘”上海律师李俊回答说:1。只有在原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决定解除合同。否则,法院不会根据不起诉、不漠视的原则决定解除合同。
2。但是,根据法院“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判决,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合同视为已经解除或终止。
3。如果您仍然不放心,您可以以律师信函的形式向对方正式发送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信函,以确认合同的地位,从而确保协议不会引起其他纠纷。
引申阅读: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合同的合法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届满前,如果一方明确向另一方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3)当事人被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主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4)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以终止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解除合同的权利应满足的条件
1。一方延迟履行。
⑵如果一方延迟履约,则是主债务。
3)在对方催促下。
⑷经催告后,被延误方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5]合同因违约而无法实现。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