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哥哥在北京工作,今年8月因工伤去世。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公司承诺共支付90万元,其中人道主义赔偿50万元,工伤赔偿40万元。如果工伤赔偿少于40万元,公司承诺赔偿90万元,但还没有到四个月。我们做什么呢另外,我想问一下,我哥哥26号没有结婚,他的父母都没有超过50岁。有家庭养老金吗?总报酬是多少
北京律师顾幼军回答:2011年北京市因公殉职人员补偿标准:
1。丧葬补助费为25207.5元(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死亡补贴38.218万元(工伤职工一次性死亡补贴的补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两项合计:407387.5元。
3。受扶养亲属的养恤金应按照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在工人因工作而死亡之前没有工作能力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在工作中死亡的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扩展阅读:
北京市职工死亡赔偿标准
1:工伤基本赔偿费用
1。医疗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金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受伤员工前往总体规划区外所需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住宿费”费用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费用根据费用标准上限内的证据予以报销。“餐费”是固定的一笔总付,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因交通不便前往统筹地区就医的工伤职工,其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认定并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凭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核定支付工伤职工。
*如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按标准全额支付。
3。误工费(停工期间的待遇和留薪)
如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仍有工伤的工人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已故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在工作中死亡的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备注:
1。以上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
2。补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1年全年平均工资50415元,即月平均工资4201.25元计算。
3。我的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在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本补偿标准仅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