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单位的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我不支付加班工资。我没有按时支付工资。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我不续签。我的单位会给我经济补偿吗内蒙古律师张馨回答:1。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予以补偿,补偿标准见上述条款。
扩展阅读: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如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如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