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款规定,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所谓的重婚是指一个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结婚,或者故意与另一个有配偶的人结婚。然而,一些学者认为,所谓重婚是指双方或其中一方有配偶并登记与另一人结婚的非法行为,或者尽管没有登记,但确实生活在夫妻关系中。笔者认为,我国《刑法》第258条已经将重婚罪规定为犯罪行为,因此,其外延不宜过大,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仍有别于重婚罪。重婚包括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以前的婚姻没有解除,以隐瞒事实、伪造证件等欺骗手段登记和获得重婚的行为。事实上,重婚是指前一段婚姻没有解除,后一段婚姻没有登记,但重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
对于重婚的证明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合法重婚,证明相对容易,只需要获得新获得的结婚证。然而,事实上证明重婚更加困难。我们可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首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通过向过错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和周围人作证的形式来证明。第二,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肯定会形成一定数量的共同财产。第三,双方是否有孩子可以作为重婚的证据。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已经认定他犯有重婚罪,无辜的一方无需提供额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