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用户提问;劳动仲裁申请在提交后多久会被接受?已经快一个月了,但情况没有那么快。我该怎么办?继续等吗?最长的等待时间是多少?
陕西律师康志斌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一些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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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申请仲裁后,如果双方符合受理条件,接待室将在5天内向双方发出受理通知。
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在秘书处接待室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始仲裁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以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成立的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3。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4、仲裁协议
5及其他证据材料
如本案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适用一般程序,上述材料一式五份。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案争议不超过2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并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人超过两人的,应当增加一人,并增加一份文件。文件证据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进行核实。提交的所有材料应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