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是2011年7月加入公司的,签了一年的合同,有保险。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想解雇我,但没有提前通知我。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我,它将如何补偿?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并赔偿了我半个月的罚款?这合法吗?他说不到半年,所以他付了半个月的罚款?什么是非法起重?北京律师赵亮回答说: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数计算的,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每一整年工作的经济补偿支付。如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个月的工资支付不足半年。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它需要支付另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工作5个月后,经济补偿是半个月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一个月的工资。
另加一个月的工资,总计2个月的工资。这是非法的。如果你已经被提前通知,你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果你应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半年结束之前支付半个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被合法地免除了并且应该支付两次,所以是一个月。如果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解除,则属于非法解除。
延伸阅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全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果不满6个月,员工应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计算标准为一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赔偿期限不受限制。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481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实践中,许多雇主用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础是错误的。
4。高工资劳动者的计算上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这里的劳动合同法只限制高收入人群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对普通劳动者没有限制。只要工人的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