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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我三个月前进入一家企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在试用期内,我没有与自己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费。试用期结束时,公司口头提出辞职,但我后来向公司要求赔偿,但公司没有给我写辞职信。鉴于目前的情况,我想知道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的报酬?
陕西律师康志斌回答:1。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偿还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雇主在正常时间和节假日支付加班工资;
6。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必要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