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6月11日生了一个男孩,并于16日出院。她在21日下午感到腹痛,被送往医院接受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说她需要转到三级医院进行急救。医生诊断出胎盘残留,需要刮宫。住院一周后,他回家休养。我现在正在寻找一家医院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医院说残留物需要医学鉴定。我现在该怎么办?医院有责任吗陕西律师康志斌回答:1《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未履行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医院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议先通过谈判解决这件事。如果你不愿意谈判或者谈判失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你的权利。
扩展阅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失,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他们就必须赔偿。与此同时,它改变了以前“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即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无罪”,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相反,病人必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就免于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被推定为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定;
(2)隐瞒或拒绝提供与争议有关的病历;
(3)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