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现在在公司工作,老板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规定离职后的竞争费包含在年薪中,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产生的保密费也在目前的薪酬福利中充分考虑。非常专横的条款。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你被迫离开工作,需要养家糊口,你必须在同一个行业工作,但你不受不竞争的限制,你不能获得不竞争的真正补偿,你的年薪或薪水能代表不竞争的补偿吗?老板现在没有给任何人。最初据说工资增加了。离职后,据说这是补偿费。此外,他还采取了一些小措施来弥补任何协议,并签署了协议。在那之后,他只能饿上两年。在法律上,这怎么是非法的?
上海律师黄永忠回答:没有法律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给予员工每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范围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商定。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类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或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开始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的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可以被认为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