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在2011年10月18日加入公司,直到2011年11月14日,因为和公司员工发生了纠纷。公司说如果我影响到公司的利益,我将被解雇。它告诉我试用期是三个月,有一份合同,因为我去海外培训时没有签。告诉说试用期3个月不给保险,我想知道不给保险合理吗?公司会因为解雇我而补偿我吗?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我想再问一次,因为工作时间的关系,我和单位里的非成员发生了冲突。然而,我们公司对那个人的企业有兴趣,所以现在公司想解雇我。我能要求公司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还给我五份保险和一份奖金吗?此外,我们每天工作大约10个小时,并且在其他地方训练期间训练了大约10天。在回大庆的路上,我们进行了正常的休息。这合理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陕西律师高菲回答: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权要求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xml:namespace前缀=o ns=’ urn : schema-Microsoft-com : office : 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