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生婴儿上户口

1公民生育新生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合法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 《计划生育服务证》 (3)家长《结婚证》;(4)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适用于父母双方(如果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应使用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私生子(1)《出生医学证明》;(2) 《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婴儿出生登记,在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
四、可以选择与父母同住或与母亲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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