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限制:出生后一年内,如果出生时间超过一年且年龄在16岁以下,则要求发送。
研究所所长的批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16岁以上的申报,需要分局的批准。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要求: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的标准费用是每本7元。
处理指南: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应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应办理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一年以上不满16岁的申报
出生登记时,父亲和母亲应提交申请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亲和母亲的常住户口。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有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账户登记。母亲户口所在地
县妇幼保健院(所)《出生医学证明》加盖补发专用章(其他医院作废补发),
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申请表。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公民申报
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我和我父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