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财产税政策,财产税是以财产的原值为基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计算。20世纪90年代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后,会计制度明确要求对土地价值进行核算:购买土地和建造房屋,相关的土地价格应转移到固定资产上;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按购买价格计入固定资产。因此,一般来说,房子的原值包括土地价格。
土地与房屋相伴,房屋依土地而建。土地和房子是不可分割的。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的“一致前提”原则。用于房屋的土地价值应计入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原值。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使用成本,有利于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而且也符合下一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由于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原值”,为了保持房地产的计量标准与土地价值的一致性,纳入房地产原值的土地也应是“原值”。因此,包含在房地产原值中的土地价格被定义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格、开发土地所产生的成本等。
考虑到土地价格计入房地产原值后,一些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会增加税收负担。因此,应该对这种“地球上的小房子”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关注,允许它们只将部分土地的地价包括在房地产税的原值中。关于小地块房屋的界定标准,经过对部分企业的实地调查,并参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第24号),最终以0.5的容积率(工业用地最低容积率)作为界定“小地块房屋”的标准。如果容积率小于0.5,属于“地球上的小房子”。只有部分土地的地价才能计入房地产原值,计入的土地面积按应税房地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
这里有两个概念:宗地和容积率。宗地是由土地所有权边界线包围的宗地。它是土地登记和地籍测量的基本单位。一般来说,一块土地是一个所有权单位。容积率是指土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地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率,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例如,一家工厂的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平均地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这块土地上房子的建筑面积是8000平方米。经计算,该土地的地积比率为0.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应税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0000元/平方米=1 . 6亿元。
又如,某企业以8000万元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房地产,其中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价2000万元。经计算,该地块的容积率为5。因此,总地价2000万元应计入房地产原值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