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t cloud consulting:我的朋友尚未收到交付给我的手机。我怀疑我被快递员弄丢了,或者
手机被快递员拿走了。快递公司的负责人承认是快递员的错,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快递员偷了手机。
快递公司必须赔偿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手机,但是发送方没有保证价格,最高赔偿金额为300
元。这种补偿合理吗?
郭健云律师回复:快递寄出时签署的快递单属于运输合同,包含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在发送商品时应该“清楚地告知寄件人价格保证”,或者在条款中加上黑体字,以起到提示作用。但是,在这一环节很难获得证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刘律师认为,如果协商不成,收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将根据证据划分责任,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