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在出生后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只要孩子的父母在一个月内有北京户籍
你可以直接在北京申报户口。
父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其监护人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将出生登记情况向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告。如果婴儿的父母一方是本市的市场户口,另一方是本市的家庭户口,婴儿必须向家庭登记常住户口。如果婴儿
母亲是该城市的集体账户,而父亲是非城市账户,则该账户可以注册为母亲的集体账户。
如果母亲是农业户口,婴儿可以自愿选择向母亲或父亲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1。家庭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机构填写;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婴儿父亲的
住房证明;
4、 《生育服务证》 (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
更换成《出生医学证明》 )。